重要通知:
即日起深圳灣海關同其他關區(qū)一樣,嚴查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的電池,單個電池電量大于20WH,電池組大于100WH,則判定為危險貨物,如不是,需提供鑒定報告證明。電池危險貨物需提供鋰電池進出口危包證和使用危險品車輛運輸,未使用危險品車輛的鋰電池出口貨物將聯(lián)合交通部門處罰運輸8-20萬,無危包證海關處罰鋰電池貨代企業(yè)10萬以下/單。
以上通知屬實!具體視個體情況處罰不同!
電池出口,比較熱銷,關務人員都很想知道,是不是所有的鋰電池海運都是危險品?哪些鋰電池出口要按危險品申報?
首先,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,什么是危險貨物?常見的危險品有哪些?
根據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12)、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(GB6944-2012)等規(guī)定,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、放射性等危險特性,在鋰電池運輸、鋰電池貨代儲存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和處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或環(huán)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。
危險貨物包括聯(lián)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(guī)章范本》(TDG,又稱桔皮書)明確的物質和物品以及《全球化學品統(tǒng)一分類和標簽制度》(GHS,又稱紫皮書)定義的危險化學品。
生活中除了危險化學品外,還有很多危險貨物:農藥、消毒液、免洗洗手液、消毒濕巾、鋰電池、鉛酸電池、火柴、香水甚至安全氣囊等都是危險貨物。
那么如何判定電池是否需要按危險品申報?
電池的品種很多,并不是所有的電池都屬于危險品,單顆電池芯大于20Wh,電池組大于100Wh,屬于危險品的可能性很高,若鋰電池海運企業(yè)根據電池的成分參數和出貨包裝信息,認為不屬于危險品的,鋰電池進出口企業(yè)可提交由具備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危險品運輸鑒定報告來確認。
危險品空運、海運是否都需要危包證?貨物內置有鋰電池是否屬于危險貨物?
需要,只是空運、海運檢查的內容不一樣;要看鋰電池的規(guī)格,和鋰電池出口貨物本身的出貨包裝情況,建議先做第三方鑒定報告,依據鑒定結果來判斷。(文章與圖片素材均來源于網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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